拙见试谈——068、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6)问题的试谈(六十八)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6-21 10:48 wgsyanyu发表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
[原创]关于装修的折旧年限讨论
根据税法规定:“装修在两次装修时间间隔或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两者孰短时间内计提折旧”。一般的操作:初次装修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关的装修支出折旧年限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后续装修支出折旧年限5-10年
拙见试谈
首先,“问题”中所说“税法规定”是不确切的,“装修在两次装修时间间隔或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两者孰短时间内计提折旧”是在以下文件中的规定。
财政部财会[2003]10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部门问题解答(二)》中有:
“十二、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对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在税务上如何处理,比较明确的税务文件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70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准则上述规定,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如果符合确认为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2
2008-6-17 16:51求知若渴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我公司是经销管材管件的,焊机是我公司焊接管子用的工具,该工具的维修费是否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拙见试谈
首先说“焊机”如果符合你单位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则购入焊机的价款(含进项税额)应作为固定资产——焊机的入账成本,入账后应按期计提折旧进行摊销。
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焊机的日常的维修费应计入当期损益,因而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范围。
问题3
2008-6-11 10:40 ljw883383发表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
租地自建厂房的折旧年限问题
提问:在租用地上自建的厂房按租赁期计提折旧,这与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是否有抵触?如果租赁续期那又如何处理?
回答:企业租地自建厂房,其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也应按20年计算。
科室:纳税人服务中心
作者:12366
时间:2008-06-10 11:44:50
内容:企业租地自建厂房,其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也应按20年计算。由于建筑物在租赁期满后还存在使用价值,故不能按租赁期计算折旧年限。租赁期满后企业可“续租”延长租赁期,继续计提折旧,或转让,作固定资产处理。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的经济事项,我个人认为关键是“租赁合同”对租赁期是如何规定的,其次是“租赁合同”对所建造厂房的处置是如何决定。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最低是20年,这是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当会计处理的年限低于20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假如按合同规定租入土地没有续租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对所建厂房有任何赔偿义务,则该厂房的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都不应高于租赁年限,其处理应比照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处理原则。
假如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时间高于20年时,其折旧年限也可以确定为高于20年,不要受到税法规定最低20年的限制。
问题4
2008-6-20 10:07 coolghost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关于绿化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各位大侠,有人知道绿化工程在工程完工后结转到哪里去吗,有一百五十万左右金额
[求助]还有,道路工程可否单独一项列固定资产?
2008-6-20 10:09 coolghost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因为计入房产的话金额太大,以后房产税是个大问题,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经济事项,根据个人的理解和记忆(原文件字号没有查到)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绿化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2、基本建设和新建期间按计划发生的“绿化费用支出”可作为“待摊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建筑物”和“道路”的成本;
3、道路应单独作为固定资产项目核算,按期计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问题5
2008-6-16 17:32 hxjhxj814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购工程物资的退货账务处理
2月份购工具配件,进项抵扣。3月份在建工程领用,进项转出。因规格不符,5月份给对方开具了红字通知单,6月份对方开来红字发票,我6月份做红字借:工具配件(价税合计),贷:应付账款(价税合计)对吗?因我进项已转出过了,就不用再转了吧
拙见试谈
“工程物资”是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核算时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类别进行明细科目核算。
按税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用于工程建设的设备、材料物资的进项税额在使用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工程成本。
“问题”中所述事项分析可能是发现购入物资不合格,原专用发票用红字发票冲回,对方重新开具新发票。对此应按增值税发票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