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职于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硕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华博士后工作站金融学博士后。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财会信报》特约会计专家。财政部主管杂志《中华会计学习》“赵博士信箱”栏目主持。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申银万国特聘会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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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投资分类和固定资产修理费处理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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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6-17 10:01:52
/ 个人分类:新会计准则答疑
关于对外投资分类和固定资产修理费处理问题的回复
一、网友问:赵博士,您能不能把新会计准则对投资的分类谈谈您自己的看法?帮大家理清头绪?
回复:
1、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有的对外权益性投资按照持有意图进行分类核算,具体分类标准及核算如下:
(1)持有意图为控制该公司的,作为子公司,并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2)持有意图为形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3)持有意图是为了出售的(无公允价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并按成本法核算;
(4)持有意图是为了出售的(有公允价的),作为金融资产来核算。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的分类核算非常重要,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也即第1类和第4类之间的初始分类(不允许再重分类)非常重要。
2、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有的对外债权性投资全部作为金融资产来核算,并按照持有目的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进行分类。
二、网友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第六条:“……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请问不满足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包括制造费用吗?可否计入制造费用?
回复:
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得待摊或预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即生产部门或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注意:不能计入“制造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注:以上仅是赵治纲博士的个人观点,具体操作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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