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会计答复]代扣税款尾差(000211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30 10:30:00
syw
编号:000211号
关于:银行代扣代缴税款
秋风老师:您好!
我公司的营业税及附加由银行代扣代缴,目前我是按如下方法做的:
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借:管理费用—地方教育附加费
贷:其他应付款——地方教育附加费
银行代扣时: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每月报税时也按此金额上报已交
但是,银行按季度交税,只能每季度给完税证,现在完税证拿到后却发现,各税种的金额差了0.01元,有多有少,我该怎么办呢???另外,每季度收到完税证后又如何处理???
烦请秋风老师指点,万分感谢!!!
答:你好!
首先,要纠正你在账务处理中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从问题中可以看出,你公司仍使用旧的会计准则。但是会计科目使用有些不规范。
根据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四小税”外的税金应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反映,结转时,相关税金损益科目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反映。“四小税”即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税金”明细科目。
如果使用新准则的,各项税金(包括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四小税)均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完税凭证金额与实际账务金额尾数差,按实际上缴数为准,并进行账务调整。多则红冲,少则补计。
导入论坛
引用链接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