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会计答复]新建公司投资(000215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29 10:56:00

 
 绿茶
编号:000215号
秋风老师好
有两个问题请教:
一、注册投资公司2000万元,两个月后,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这个公司拿出2100万元注册另外一家商贸零售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二、公司为广东籍职工租房,刚听07年底的所得税清缴中讲这笔租金可以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年底要调增,我疑惑的是做到这个科目以后,是不是这项费用也算入职工的个人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否?
 
答:你好!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依法投资设立子公司。对于你所述情况,条件不是很具体。你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判断,问题一中投资行为是否合法:
    1.新公司注册后,有无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如果抽逃资本的,则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有些公司以借款作为注册资本,待注册后再将资金抽回,还给借款人,这种形式,就是抽逃资本的普遍行为。
    2.新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即时到位。一个公司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新公司注册后,相应的资金应即时到位。以货币出资的,应增加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以其他资产出资的,增加其他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资金没有即时到位,则不合法。
    3.再投资新公司的投资资金从何处去。再投资注册新商贸公司,如果以货币资金投资的,应减少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以其他资产投资的,减少相应资产的账面金额。同时,增加相应投资科目账面价值。资产内部增减变动,不影响资产总额。若资产总额存在不正常变动,应查清楚原因。
   
    公司为职工租房,支付的租金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房租”,同时,按员工工作的性质分配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相应成本费用科目中。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新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该通则的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的计提规定计提福利费。如果是施行旧的会计制度的,这些企业仍然可以按照14%的计提比例计提福利费。
    到目前,税法对福利费的规定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化,即仍然按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额进行扣除。若实际福利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的,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员工任职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公司给员工支付的房租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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