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会计答复]待摊费用科目(000217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07 08:47:00

 乃贝儿
编号:000217号
 
秋风老师
还有一个问题。
因为在2007年度外资企业年报上看到“待摊费用”这一科目已经没有,是不是把上年度的“待摊费用”余额全部填入“预付帐款”科目就可以了?另外子08年开始,我在做帐时,待摊费用的余额及操作全部按照“预付账款”来处理。
我1月份的帐已经还是按照“待摊费用”处理完了。以下2种处理方法是否都可以?
1)是不是需要在2月份的帐务处理中,把2月份与“待摊费用”相关的凭证作废,然后再在2月份的帐务中重新做凭证?
或者
2)在2月份的转账凭证中,把1月份的“待摊费用”直接转为“预付账款”就可以了吗?

谢谢!
 
答:你好!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均不再使用,相应的,“待摊费用”科目用“预付账款”进行核算,“预提费用”科目用“预收账款”核算。原科目中存在的余额,直接结转到相应的科目即可,对以前的会计处理,不做追溯调整,更不要作废以前年度的凭证(这是不允许的)。以后期发生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直接用相应新科目进行核算。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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