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会计答复]扩大经营范围(000223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08 12:50:00

slpmeng
编号:000223号
 秋老师:我是一家咨询顾问公司,今年新引进了销售业务.并打算将销售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所以会计科目要进一步完善.
可不知从何下手,您能给我一点建议吗?
另外,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怎么样能体现出来呢?
谢谢您!
答:你好!
    贵公司原从事咨询、顾问服务,在税务上属于营业税法所辖定的服务业,按营业税法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在引进了销售业务后,贵公司属于兼营行为,在从事营业税劳务的同时,兼营货物销售。
     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含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对应税货物销售行为和提供的非应税劳务进行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若不分别核算的,应一并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在引进新业务的时候,应对公司相关证照进行变更登记,扩大经营范围。同时,在账务上,应严格参照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同税目的货物及劳务,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以减轻税负。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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