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会计答复]易耗品与收入(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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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10 12:54:00
zyzhang0404
编号:000227号
你好,秋风老师,我看了你给000191号的回答,很是受益,但我想到一个问题,象此类混合销售的安装成本如工具材料等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他的安装发生在前,销售及安装收入要等安装完毕后才能得到,是当期进成本费用还是到有收入的时候再进成本费用呢
答:你好!
工具,若属于可周转使用的经常性工具,如钳子、剪刀、梯子等,应按照低值易耗品进行处理。可以在领用时一次摊销入“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也可在领用时先摊销50%,然后在报废时再摊销剩余的50%。
如果是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材料物资,则可归入“周转材料”进行核算,并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分摊,计入相应工程的成本。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收入的确认和实际货款的收取可能不在同一时间,这个时候,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收到货款在前,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在后,则在收到货款时,先将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确认收入的时候,按应确认收入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可冲减的预收账款余额为限,借记“预收账款”;如果预收账款已经冲减完毕,但尚不足业务实际货款的,按实际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如果收入确认在前,收到货款在后,应按应确认收入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营收取得额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实际收取货款的时候,按实际收取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根据配比原则,相应的成本也应当一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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