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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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17 13:30:34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我国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 、会计法律
法律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由国家之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本书所讲的法律是狭义的概念,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的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层次,在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依据。
《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会计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
《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9年10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在此作了修改, 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重要对会计工作总的原则、会计核算、公司和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切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 任何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 会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直至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他通常一条例、准则、规定的具体名称出现。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法的新式。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发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 是会计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进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0年6月21 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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