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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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11 14:51:54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最终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最受单位负责人和投资人的关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拒绝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7 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这是指会计核算中有可能出现新的业务和内容。如单位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和无形资产的核算等,对这类经济业务事项的核算,也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纺织、制止随意性。
(3)拒绝来自各方面关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的任何要求。这是任何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权力的关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要麽依法、要麽违法。党面临有人或者单位提出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的时候,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只有唯一的选择,就是坚决地进行抵制。
(4)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时候,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即在不完全、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与予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拒绝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发现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小金库或者帐外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如果只知不能,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如果此种行为来自于本单位负责人,则应当向有关单位报告。
(6)发现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不服,发现会计账簿的记录和单位的实物、款项的实有数额不符,有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不符,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纠正,或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对存在违法行为和违反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与予揭漏。
(7)在编制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时,对于非法干预产生的下列问题有权与予纠正或者制止。
1需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变更的,或者变更后不再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2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的事项没有说明。例如,没有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本单位发生的未决诉讼和对外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3向不同的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编制基础不同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定,而没有进行审定的,或者没有将注册会计师的审定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的;或者提供的是虚假的。
(8)有权制止来自各方的隐匿和违反规定销毁会计资料的要求和行为。
(9)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纪录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的中心环节,只有完整、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和财产状况,才能成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依据。因此,《会计法》做了专门规定,包括三方面的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计时纪录、计算、反映和核算。一方面帐簿上反映的有关财物、账款的结存数同他们的结存所完全一致,既帐实相符、账款相符;另一方面,要通过帐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在检查核对时发现帐实不符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先将查明的财产盈亏数作出会计记录,在帐簿上据实反映, 然后,根据差异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以及经过批准的处理办法,见处理结果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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