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10 21:12:16
财产清查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一项重要的内容。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通过填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资产、权益的增减变化和结果,因此账簿记录和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应该保持一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存在着帐是不符的情况。如检验、计量不准确,自然损耗、自然灾害、意外损失,或者因保管不善损毁,以及贪污、盗窃、帐簿中错记、漏记等原因都会使帐实不符。为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列一方面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通过对不但为各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地盘查,以及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往来帐款的核对,查明某一时点的实际结存数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既帐实是否相符。 财产清查是单位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或者追究责任,严格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一般应该一年至少一次。
(1)财产清查的范围。分别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专题清查的内容列举清楚。
(2)财产清查的期限。明确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几个全面清查、局部清查、专题清查,以及清查的具体时间安排。 另外,对于发生必须进行财产清查的特殊情形也应当规定清楚,如本单位发生撤销、改组、合并、以及租赁、承包和产权变动的情况;或者发生自然灾害、以外财产损失的情况;或者出现有关人员调动更换、以及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会计检查的情况。
(3)财产清查的组织程序。财产清查的步骤安排以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规定清楚,互相之间应当形成制约和监督关系
4 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核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而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一是,通过会计资料的审查、评价,使其与本单位的经济业务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真实;二是,通过发现和揭漏经济活动中的错误和弊端,保证国家财政法纪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三是,通过对单位财产物资的进出、保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查明帐实不符、保管不善、维护不力、丢失损毁等情况和行为,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完整;四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本单位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能够促成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提高经济效益。
因此,《会计法》规定,
导入论坛
引用链接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