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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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05 15:03:10
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时,可能会发生一些错误,或由于核算方法不确立而迟迟不能入账,因此,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之前对这些事项进行核查,并经可能确认合理的核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5)检查是否应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的相关项目。会计差错旨在会计核算中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原因出现的错误。根据《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价变更和会计差错根正》的规定,企业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按以下原则处理:
1 本期发生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本期发生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进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不为本期数以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科目。
3本期发生的于前提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对损益的影响数发现当期的起初留存受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书也应以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之财务报告批准爆出日之前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应当作为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及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等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必须符合先烈条件之一。
1 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 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如果按以上原则变更会计政策,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政策变耿耿进行强党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由于会计制度变更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变动的相应情况。《会计法》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等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像在财务报表中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企业由于法律和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或企业为了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更可靠、根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期初留存受益,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以并调整,但并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在上述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6 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及相关数据的衔接
《企业财务会计报的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和任意取舍。”这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报告中会计数据的真实性的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涉及不同的行业和企业,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依据特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确定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能够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会计账簿记录必须做到类荣完整、审核无误,这样,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的企业会计报表才能满足对外提供企业的真实情况的要求。但是,企业的会计账簿记录只能反映以货币计量,且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经济事项,并不能反映企业的所有事项,因此,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同时依据其他有关资料如备查纪录等,以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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