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的会计记录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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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05 12:07:48
5。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的会计纪录审核工作
现以公司企业为例,说明编制财务报告前的会计记录审核工作。《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全面清查债务、核实资产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核对个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解除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有关发生额。并核对个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的统一的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是否按照统一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合理;(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货本期相关项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生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为依据。”这是对企业的会计记录审核工作的规定。
(1)核对个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企业的会计账簿是根据块凭证的内容登记的,在记账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漏记、错记等情况,导致最后资产负债表不能平衡或各个会计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不准确。因此,通过核查,保真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内容、金额一致,记账方向相符,是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步骤。
(2 )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解除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个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在结账日进行结账,计算每一会计的余额和和发生额,核对总账和明细账余额。企业财务会计报内容是依据这些会计科目的余额和发生额编制的: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是编制财务会计报的依据;损益类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是贬值损益表的依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依据是相关的余额和发生额。
(3) 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企业的经济资源的分布情况、使用效果、经营分险、经济责任进行科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最终通过财务报告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可靠、可比的会计信息,为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服务。《会计法》规范的会计核算,是指会计业务工作中对经济业务事项的记账、算账和报账。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是:以货币为中药计量单位,对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或者执行预算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的、系统地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形成一系列会计指标,据以考核目标和计划地完成情况,为制定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方法有: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帐户、复式计帐、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织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等。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一定时期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即一切会计业务必须办理及时会计手续;办理会计手续必须有会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进行;会计核算方法应按统一的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方法应按统一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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