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8年堤围防护费减征八成 已征可返还抵扣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06 13:31:41 / 个人分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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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企业从08年开征堤围防护费。以前好象看到过这个发文,但印象不深,慢慢也就忘了。昨天又看到减征八成的新闻,才忽然又想起来...
您今年申报了吗?没申报的话也别担心,好象不罚款的。已经申报的话,原来多缴的部分可以抵扣返还!



缴费义务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堤围防护费缴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缴费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堤围防护费。
费率:

销售(营业)额亿元

费率

1以下(含本级)

0.1‰

1—10

0.08‰

10—20

0.06‰

20—30

0.04‰

30以上

0.02‰


核算:堤围防护费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抵扣
征缴人:堤围防护费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1)缴费人向其申报流转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实行汇总申报流转税的缴费人,向其汇总申报流转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
  (2)缴费人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的期限以其申报流转税的期限为准。缴费人在申报流转税时,应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
  (3)缴费人采取特约委托支付方式缴费的,由其开户银行开具《委托收款凭证》给缴费人;缴费人采取其它方式缴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给缴费人。需要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由缴费人持《委托收款凭证》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原件到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换开《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延迟缴交堤围防护费。对拒不缴纳堤围防护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详见:http://61.144.226.182/UploadFiles/Articles/2007/12/29/200712291047114715.asp
http://www.szwrb.gov.cn/cn/zwgk_show.asp?id=13719

TAG: 地税

开心工作快乐生活 逍遥哥哥 发布于2008-05-06 17:34:53
第一次听说,不知道还有哪些特色税~
我来说两句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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