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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企业:零售价法计算期末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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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6-28 22:40:06
/ 个人分类:财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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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
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当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并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当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销售成本率 (说明: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例】繁星商场本年度10月份有关资料如下:期初存货成本68 000元,售价100 000元,本期购入存货成本254 000元,售价360 000元,本期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
如上例,繁星商场10月份的购货业务,可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360 000
贷:银行存款 254 000
商品进销差价 106 000
记录10月份商品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平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计算10月份进销差价率和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进销差价率=(32 000+106 000)/(100 000+360 000)=3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00 000×30%=120 000(元)
根据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冲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计算10月份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10月份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400 000-120 000=280 000(元)
或=400 000×(1-30%)=280 000(元)
计算10月份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00 000+360 000-400 000)×(1-30%)=4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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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发布于2008-07-08 2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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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晰的实务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