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幅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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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1-18 09:49:48
/ 个人分类:财经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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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
深圳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四届九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缴费人按销售(营业)额0.5‰为基准、采用超额累退费率法分级计征的
堤围防护费实行减征,减征后的费率以0.1‰为基准、分级计征。
企业之前已缴费额的多缴部分将予以返还或
抵扣今后收费。今后,堤围防护费何时恢复原
征收标准,将由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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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友商社区JR3o]}:JF I 堤围防护费按原定费率的最低标准分级下浮征收友商社区_1hm3@\友商社区0X\7o`.e(j
Y$O6y(sv 堤围防护费是我市为建设和维护河道、海堤、水闸等堤围工程而依法向社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征堤围防护费以来,得到了企业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企业申报十分踊跃。截止4月23日,全市已受理缴费22.6万笔,收缴金额1.65亿元,总体征收情况良好。但由于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压力较大,为积极应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调整征收标准或停止征收堤围防护费”的规定,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按企业销售(营业)额0.1‰—0.5‰分级征收的堤围防护费实行减收,统一以原定费率的最低标准0.1‰为基准,根据企业销售(营业)额分级下浮征收。
%P'h6r(S)?5V0BJ"Ph X't+l0 5月4日起企业可按新标准缴纳堤围防护费'Eof1r
{!ZC'`0友商社区w3yaEI!]Re 市政府决定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后,市水务部门迅速行动,立即会同市地税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征收标准调整后一系列后续问题的解决办法,确保征收系统的前后衔接和退费、收费
工作的正常进行,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5月4日正常上班后,企业可按新标准缴纳堤围防护费。水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是市政府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市水务局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并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友商社区:N9T"m j1x!{i8d?co-a0 新征收标准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友商社区0SLl7f2B1AH_LHNTwQ:b1U0 我市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后,最高征收标准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全市不同规模的企业均可从中受益,企业减少缴费额高达80%。与此同时,我市原定每年预计6—8亿元的收缴额将减至1亿多元,每年可为企业减负5亿元以上。按目前的征收标准,与深圳周边城市相比,征收堤围防护费对企业负担的影响很小,对整体投资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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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友商社区KY.BFj0SSA 当前,我市河流污染治理和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仅今年4月19日“浣熊”带来的暴雨,就造成我市部分社区及道路100多处水浸及内涝。减收堤围防护费后,我市每年只能收费1亿多元,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几年我市300多条河流治理要投入300多亿元的资金需求,将给全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的资金募集带来一定影响。但河流治理作为我市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将采取多渠道融资的方式,保障治理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表示,所征收的堤围防护费将全部用于全市河流综合治理,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推动水环境明显改善,通过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遭受洪涝、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优化城市投资环境,使企业成为缴纳堤围费的直接受益者。
[5uTV*c!Jx0友商社区'^1~7h:BH&Z]/S)a,wIN 企业多缴费用的返还工作将及时启动 友商社区4i| _6Q1|rt9b友商社区6i"s/FL_;t 此次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根据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多缴纳的堤围防护费,将足额返还给企业。鉴于缴退费系统更新技术性较强,程序比较复杂,为保证返还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市水务局正抓紧会同市地税局、财政局对相关方案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待方案最终确定后,将及时启动返还工作,并正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同时,市水务局正在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咨询服务内容作出相应调整,以方便企业咨询。市政府希望全市各企业对此项工作继续给予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将以最快速度研究完善相关方案,确保新标准启用后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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